逻辑学(人类理性)的四大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并且它是不能被证明的。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 同一律
事物只能表达其本身,即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它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 排中律
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 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该原理也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因为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的方式的由来。
- 矛盾律
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申,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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