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逻辑学》摘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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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一个命题,是某种可真可假的论断的语言表达。从语法上看,每个命题都包括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主项是我们所要言说的对象,而谓项,则是我们对此对象所说的一切。

断言

断言是将一个命题中的谓项附着于其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如果说断言是将观念聚合并配对的过程,那么测试断言的正确性就在于聚合在一起的观念是否在实际中相互切合。如果观念在语法上的联结反映了现实联结中的客观秩序,则这些观念是切合的。

正确的断言的结果是我们能得出正确的命题和结论。反过来说,错误断言也会导致荒谬的命题。

“简·奥斯汀在新罕布什尔州写出了《劝服》”是错误的,因为“在新罕布什尔州写出了《劝服》”并不是简·奥斯汀的谓项(《劝服》是简·奥斯汀在英国的乔顿写的,而不是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

论证

论证是由命题组成的,推理所关注的观点是由命题来表达的。

每个论证,无论它在形式上是多么复杂,本质上都是极其简单的。每个论证都有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

单一确定的结论总是最好的,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所以直言论证(由直言命题组成)是最有效的辩论。

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论证提供给我们的知识的可靠性远远高于权威所能提供的。

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关注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尽管人民常常将两者混淆,事实上他们差别很大。首先,真实性针对命题的内容,而有效性针对命题的结构,我们称之为论证。其次,只要命题反映的事实是真相,它就是正确的。但一个论证如果想成立,在前提正确的基础上,它的结构也必须能有效支持它的结论。

三段论

三段论这种论证形式反映了人类思维的习惯性运作,即通过观点的联系可以推导出结论。三段论是推理的最完整形式。下面是三段论的一个符号模式:

每一个M都是P——大前提

每一个S都是M——小前提

所以,每一个S都是P——结论

M代表中项,P代表大项,S代表小项。

还可以用符号表示:

M-P

S-M

S-P

“-”表示“是”;“S-M”下面的长横线表示“所以”,意思是这个横线上面的所有命题是这个横下下面的命题的原因。

中项必须是大前提的主项,同时必须是小前提的谓项。

中项至少要有一次是周延的,这样才能在大项和小项之间起到联结作用,才能演绎出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结论。一个不支持中项周延性的论证结构必然是无效的三段论。这种错误在逻辑学上由特定的名称,叫做中项不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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