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粹主义?》摘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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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民粹主义

  1. 民粹主义既不是当代民主政治的正当组成部分,也不是非理性的公民所导致的某种病态情况。它是代议制民主永远的阴影。总会存在某种势力借“人民”之名发言,作为挑战当下掌权精英的方式。古代雅典没有民粹主义,雅典也许会有煽动家,但是没有民粹主义,因为后者仅在代议制中存在。民粹主义不反对政治代议原则,他们仅仅坚称他们自己才是合法的民意代表。
  2. 并非所有批评精英的人都是民粹主义者。除了反对精英之外,民粹主义也反对多元化。他们宣称,他们且只有他们才代表人民,其他的政治竞争者本质上就是非法的,而那些不支持他们的人不是真正意义上人民的一部分。当他们在野时,民粹主义者必然会坚称精英是不道德的,而人民则是道德的、同质化的,且不可能犯错的实体。
  3. 民粹主义者似乎经常宣称自己代表人民所希望的集体利益。但仔细探究便可发现,民粹主义者所在意的,与其说是在一个真正的形成民意的过程之后,每个有常识的人都能归纳出的公共利益,不如说是某种能借以推断出正确的政策的“真正人民”的象征性表征。这就让民粹主义者免受现实经验的批驳。民粹主义者总希望打着“真正人民”和“沉默大多数”的旗号,对抗民选代表和选举出的官方结果。
  4. 尽管民粹主义者常主张进行全民公投,这类行为并非旨在开展一场没有条件限制的,形成民主意愿的流程。民粹主义者仅仅希望他们已确定好的真正人民的意愿得到认可。民粹主义并不是一条通往更广泛政治参与的道路。
  5. 民粹主义者有能力治理,而且他们治理时往往会与他们的根本承诺,即他们且仅他们代表人民的理念相一致。更具体地说,他们会占据国家,大肆推行恩庇政治和贪污腐败,同时会彻底地压制批判他们的公民社会等。这些行径在民粹主义的政治想象中找到了明确的道德支撑,因此民粹主义者能公开地承认。民粹主义者也会制定宪法,这些宪法是充满党派色彩或具排斥性的,旨在打着贯彻某些所谓的人民原本的、真实的意愿的旗号维持民粹主义者的权力。这些宪法往往在某时会导致严重的宪政冲突。
  6. 民粹主义者应该为他们的本质而遭到批判——他们是民主的真正威胁(并非仅对“自由主义”构成威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政治讨论中不应该与他们互动。和民粹主义者交谈不同于像民粹主义者一样交谈,可以严肃对待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同时不认同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
  7. 民粹主义并不会像有时所说的,从让政治“离人民更近”甚至重新确立人民主权这一角度,成为自由民主制的矫正方案。但有必要清楚说明的是,一部分民众确实未被充分代表(这种代表性的缺乏可能是利益或身份认同上的,或两者皆是)。但这并不能支持民粹主义者关于只有其支持者才是真正的人民以及他们是唯一的合法民意代表这一主张。因而,民粹主义会迫使自由民主制的捍卫者更认真地思考如今的代议制有什么失败之处。民粹主义也会促使他们应对更广泛的道德问题。归属于某个政治体的标准是什么?多元主义到底为什么值的存续?若将民粹主义者选民视为自由、平等的公民,而非受沮丧、愤怒和憎恨驱使的病态个例,又该如何处理他们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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